离岸构架,就是按照需求,运用不同的离岸工具,选择适当的离岸属地,采用恰当的离岸构架将其组合起来,从而使最终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离岸构架不一定是多层的,例如,一个客户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用香港公司开设账户,就是一个没有使用结构的做法,而客户成立一家BVI公司,然后再用BVI公司控股香港公司,最后用香港公司开设账户,这就是一个结构,这个结构起到了保密性更好,消除税务风险等作用。
通常情况下,离岸构架会涉及到多个公司,多个离岸属地,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往往会用到上百家公司,数十个离岸属地,多种结构。
结构的作用当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多方面互相作用的。
一个结构的涉及客户整体的商业目标,各个属地的法律政策,金融监管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以下例子是按照离岸结构中站主导地位的目标来进行划分的,请不要以此做为任何分类的标准,因为在实际的应用中,结构的策划是千差万别,且因人而异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国际贸易型
也叫价格转移型,尤其是大型跨国企业经常用来减少投资所在国的赋税的主要手法,虽然各国针对价格转移都有严格的规定,使价格转移实施的空间缩小,但适当的结构仍然能够起到节税,增加可投资性流动资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做法。
比如:可口可乐中国每年付给可口可乐国际的大笔的知识产权费用就是一种拉高本地成本的一种价格转移。
2、政策规避型
这种类型在台资企业最为多见,台湾企业为了规避部分产业不允许向中国投资的政策,通过台湾然人--维尔京公司--外商独企业的结构,这属于一种政策回避;又如一家美国公司,为了实现对中国的某类只是产权的实际控制,通过 美国自然人--香港公司与国内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3、政策寻租型
这种类型在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前,在很多国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比较常见。
为了享受到国家给与外资公司的税收及政策上的优惠,通过 中国自然人--维尔京公司--外商独企业的结构。
4、海外上市融资型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要求非常高,同时对于民营企业直接海外上市要通过严格的审批,因此国内民企海外上市基本都会运用这样的构架:
中国自然人--维尔京公司--开曼公司--香港公司--外商独企业的结构。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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