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兰博基尼,其具有代表性的倔气十足的斗牛标志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近日,大名鼎鼎的兰博基尼却牛气不起来了:
浙江一家商标咨询公司拿到了其“斗牛”图形的商标所有权,兰博基尼所属公司在商标纠纷中败诉。事件原委
2009年4月,瑞安意佳商标咨询的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这款“犟牛”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类别为第36类,核定使用服务为保险、银行、金融服务、艺术品估计等。经过商标经初步审定,进入公告阶段。
兰博基尼公司意识到自家的斗牛意图被注册,立马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并提交了自家商标——第835944号“LAMBORGHINI及图”,作为证据。
2013年1月,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接下来的时间里,不服裁定的兰博基尼一路上诉,但未见成效。2016年3月11日,北京最高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兰博基尼的商标异议诉求,对瑞安意佳公司提交的“犟牛”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裁定理由
第一,瑞安意佳公司申请注册的“犟牛”商标指定使用的是保险、银行、金融服务等领域,与兰博基尼公司的引证商标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商品功能用途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差异明显,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第二,“犟牛”虽然是兰博基尼的车标,但兰博基尼并不能证明自己就是这个图标的设计创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通过商标查询,小猪了解到兰博基尼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兰博基尼”系列商标仅限于第9、12、14、16、18、25、28等这几类,申请的商标名包括中文“兰博基尼”“蓝博基尼”英文“LAMBORGHINI”及相关图案。
如果兰博基尼公司一开始就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早早就把公牛图案做了著作权登记,并实施全类别的的商标保护策略,现如今“犟牛”图标被其他商家分“食”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
品牌树立,知产先行。初创公司都接受这个观念,但在现实商业活动中,却并没有真正落实,商标申请注册不及时、版权登记不重视、专利因素不考虑等等,因此错失了树立品牌的先机,或者如上述案例一般,千辛万苦却是为他人作嫁衣。这样的买卖,估计谁都能算得过来,抢占先机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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