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中国人对这句话耳熟能详。然而,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这句话有了新的含义,就是对商标“撤三”的最好标注。
什么是商标“撤三”
是指国家商标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
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
因此,商标“撤三”在商标的持有人看来,似乎是条“恶法”,明明已经是我的商标了,还要拿回去,这不是“明抢”吗?
为什么会有人提撤三?
因为商标权是专用权,可以阻止他人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比如我想注册“金太阳”商标,但是你已经注册了“金大阳”商标,那么商标局就不会允许我注册。此时,对方的商标成为了我正常注册商标的阻碍。既然我坚持要用“金太阳”商标,就必须撤掉你的商标之后,才能继续注册。
商标“撤三”合理不?
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原因有三:
商标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中国汉字有限,组合也有限。如果让不使用的商标始终保有权利,那么终有一天,商标会注无可注。新的创业者就没办法建立自己的品牌,所以,商标的闲置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出于平衡公众利益的目的,就需要合理的处理闲置商标。撤三就是方法。
促进市场竞争。商标是无形资产,其价值只能通过使用来体现并增值。谁有更好使用的能力,谁能利用商标创造更多的价值,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很显然更优化的配置来实现商标的增值要可靠的多。“有能者居之,能者上,庸者下”是朴素的商标竞争法则,也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
“撤三”兼具打击不正当抢注的功能。商标的权属原则是注册优先,而后考虑在先使用。在现实中,往往因为使用证据不足,抢注成功的事情屡屡发生。抢注是一种投机行为,维持抢注来的商标并不容易,花费不少。利用“撤三”拿掉那些投机客手中的商标,或能震慑抢注行为。
其实从商标的本质属性来看,商标其实是个具备公共属性的产品。不严谨的说,商标是某一区域内帮助公众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服务于公众,国家赋予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实际上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所有权仍然是由国家管理。
“撤三”是对商标资源的节约使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公众利益,对提“撤三”的对手也无需视若寇仇,小心应对即可。不想商标被“撤三”,快问先风怎么办?十四年商标服务经验,给你解决之道。
先风原创,转载需注明出处。文中配图仅用于说明观点,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或支付稿酬。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新解商标撤三
先风是一家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律师维权、商标及专利技术转让交易、品牌策划设计于一体的大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2003年成立,旗下6家企业组成了独到的知识产权产业链闭环,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