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在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之后,会获得十年或者二十年的保护期。但是并不代表,专利权获得之后就高枕无忧了。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也就是说,这十年或者二十年必须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维持其专利权,这个费用就是专利的年费。缴纳年费的期限是每年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缴纳下一年度的专利年费。
不缴年费会有什么坏处呢?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丧失专利权,该发明创造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如果简单的说丧失专利权,可能各位还没有什么感觉,也有的朋友会说,反正技术是我的嘛,我重新申请还不是一样。
但是专利审查对“新颖性”的要求,决定了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
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不能是“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而所有发明创造在获得专利权的时候,都是已经处于公开的阶段了,即“为公众所知”了。
所以,即便是自己的技术,也不可能就相同的技术重复申请。也就是说,丧失了专利权,等于将这个技术白白贡献给社会大众了。
另外,丧失了专利权,会对企业产生一系列灾难性的影响,比如因为核心技术丧失专利权,被其他人山寨技术却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企业丧失专利权之后等同于无形资产流失;比如影响企业的上市。
所以说,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一定要定期做好监测,以免忘记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丧失而得不偿失。
这里打个小广告,我们知桥可以提供帮客户监测专利、年费缴纳提醒以及代缴年费的服务。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如果因为专利过多,一时疏忽忘记缴纳了怎么办?是不是只要没缴纳专利权马上就会丧失了?
其实如果只是一时疏忽,还是有办法补救的。
“根据《专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这里需要说明三点:
第一、超过申请日一个月内是没有滞纳金的,也就是说滞纳金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需要缴纳25%;
第二、缴纳滞纳金的同时,年费本身也必须补足;
第三、因为年费有减缓的政策,可能补交的时候年费是处于减缓阶段的,但其滞纳金还是按照原额度全额计算。
但是如果这个时间段还没有把年费及滞纳金补交,专利会失效么?
不是的,还有一次机会,那就是专利权恢复期。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里规定: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如果这段时间还不去做权利回复的话,专利权就最终丧失了,没有办法再恢复了。
算算时间,都留了将近十个月的时间,如果还不去恢复,就只能说“你开心就好了”。
最后说一点,如果专利进入了恢复期需要办理权利恢复的话,除了前文提到的年费和年费滞纳金外,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恢复费。
所以啊,专利获权后还需要做一个持续的跟踪监测,并做好相应的年费缴纳工作,才能维持好专利权。如果企业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条件或者精力的话,完全可以交给优质的代理机构来做,方可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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