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按照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问这里的拆迁补偿费除了以货币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拆迁还房的形式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08

答:一般是以货币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由于房产建成后的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一般是不支持的。建议具体业务联系主管税务局处理。

此外,拆迁还建在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同样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如中所指的“同一年度”究竟指哪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如何进行税会处理等等,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以后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