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为了完善税收制度,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上海对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截至2013年8月1日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项改革。
为更好地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201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并于2015 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续表)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
对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销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营业税。
2.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当将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
具体情况为:
(1)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收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额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其应纳税额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额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额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4)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额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率与计算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自建行为和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核定营业额。
2.金融保险业
对于一般贷款、典当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
3.文化体育业
(1)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是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和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5.服务业
服务业的税目包括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其他服务业等。
(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营业税的减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营业税的其他免税、减税项目根据国务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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