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资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信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公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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