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购买宾利车后按照卖方的要求支付了高达37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事后得知消费税的纳税主体应当为销售方,对方却直接将这笔税费转嫁到了购车者的头上,并称是“代扣代缴”。
得知真相后,该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宾利车销售方北京某汽车贸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笔税费。
这起案件近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无结果。
然而有法律人士指出,尽管“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作为最终“买单”的人,消费者最起码要有知情权。
插图 王金辉
疑问:37万的消费税到底该谁负担?
宾利车的购买者是一家机电设备公司。
据该公司的代理律师讲,2017年7月25日,这家公司从被告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宾利汽车,并分两次支付购车款366万元。
购车次日,该公司又应被告要求,再次支付消费税37.3万余元。
被告给原告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却未提供消费税的票据。
事后他们向税务机关了解税费政策得知,作为销售方的被告才是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
原告公司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返还这笔消费税,却遭到拒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告缴纳的37.3万余元的消费税是国家针对超豪华小汽车专门征收的。
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而所谓超豪华小汽车,即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该通知第二条便明确指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争议:原告认为销售方误导欺诈
既然规定这么明确,官司是怎么产生的呢?法庭上,被告承认收取了原告公司支付的税款。
记者了解到,虽然法律规定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缴税主体为销售方,但是就跟买卖房屋一样,实际操作中这笔税款具体由买方还是卖方负担,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
但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律师称,被告从未告知纳税主体是谁并与其协商,而是直接以欺骗的手段将消费税转嫁给了消费者。
“被告告诉我们他们只是代扣代缴,让我们负担了这笔税款。”从原告方提交的与销售人员杨某的微信对话记录可以看出,对方确实说过消费税是由“销售方代扣代缴”。
对于误导欺骗的指责,被告代理人不认可,坚称双方经过了协商。
被告代理人解释说,他们卖车时对于车价款约定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约定车辆含税的价格;另一种是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购车合同,一份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购车合同是不含税的价格,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实际上就是消费税,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按照客户的要求分别开具发票。
“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但是原告没有签服务合同就提车了,之后找他们补签服务合同,他们就不签了。”被告代理人称。
评析:消费者最起码要有知情权
这起案件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
但是,被告公司也说了,如果说这笔豪车的消费税是由他们来负担,这辆宾利车就不可能还卖366万。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进口豪车品牌的经销商整车销售利润点并不高,超豪华汽车消费税的出现对于商家来说进一步减小了本就不高的利润空间。
此外,目前各豪车品牌厂商还没有针对超豪华汽车消费税制定相应的销售政策,经销商只能通过“转嫁”给买家的形式来确保自身的利益了,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对此,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认为,虽然一件商品从生产、进口一直到最后的销售环节,当中产生的税费几乎都会计入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尽管这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消费者最起码要有知情权。”
赵三平表示,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双方达成合意的前提。
包括在房屋买卖当中,原本应由卖方负担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因为在卖方市场环境下,便转嫁给了购房者。
对此,购房者通常都是知情的,因为卖方处于强势地位,大家只能默认,况且中介公司也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进行约定。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税费只要有人负担就可以,至于买卖双方是如何商量的,属于双方的民事权利,可以自由处分。
但是关于车辆的缴税情况,恐怕很多消费者是不知道的。
因此,销售方如果需要消费者来负担税费,也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谁才是纳税主体,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像宾利车的案子,如果销售方确实没有如实告知购买者超豪华汽车消费税应当由卖方负担,只说是替购车人代扣代缴,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宾利车销售方直接把车价标到410万是不是就没问题了?对此,赵三平认为,即便销售方把这笔税费直接加到了车辆的最终销售价格里,也应当将价格构成告知消费者。
“事实上,作为消费者,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往往并不知道我们所负担的商品价格里都被收了哪些税。
而在国外购物时,我们经常会发现每单消费支出的税会打在小票上。”
计算 一辆车到底缴了多少税?
买辆车到底要缴多少税,您清楚吗?记者帮您理一理。
首先便是隐藏在价格里的消费税。
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消费品都要缴纳消费税,只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也就是包含在价格里面,一般在商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乘用车消费税的税率,是按照排量的大小来定的。
排量越大,税率也就越高。
而针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的10%的消费税,只不过是在此基础上加收的费用。
此外还有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征收的增值税税率已由17%下调至16%。
如果是进口车还要征收关税。
据记者了解,自今年7月1日起,小轿车的进口关税整车税率由原来的25%下调到15%,而这笔税费国产车是不需要缴纳的。
对于消费者来说,比较直观的是车辆购置税。
这个税种是对车辆的购买者征收的,因此买车时消费者可以拿到车辆购置税的发票,从而清清楚楚地看到缴纳这笔税费自己花了多少钱。
此外,还需要消费者负担的就是每年都要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记者邀请到一位专业人士帮忙计算了一下。
以到岸价为90万的3.0排量的进口车为例,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这三项税费的总额为46.4万元。
也就是说进口这辆车的总代理商的成本就是136.4万元。
假设总代不加价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缴纳11.76万元的购置税。
而扣除增值税后零售价格超过130万的车辆,还需要加增10%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如果是一辆裸车价为10万元的1.6排量的国产车,需缴纳消费税0.53万、增值税1.68万、购置税1.05万,税费共计约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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