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专利权应当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以上关于”专利申请时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在线客服。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