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一、侵权行为人存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条例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商标侵权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商标注册人造成了实际损失。这种损失既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失,造成商标注册人经济利益上的减少,也可以是非物质上的损失。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商标注册人的损失应当是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如果不是侵权人造成,就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四、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新的《商标法》修改后,无论侵权行为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符合前面三个条件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侵权主要要求侵权行为人存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条例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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