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那么注册商标面临撤三有什么补救措施呢?

通常情况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

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标,则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期间,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应该收集哪些证据?证据要符合哪些条件?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5、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7、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商标法》关于“商标撤三”的规定,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只有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使用了注册商标且使用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商标法律的规定才算是注册人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撤三”风险也因此可以有效规避,但是一些企业及个人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盲目提出“撤三”申请就大大的不应该了,企服快车面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源,所以要在法律规定中,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