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量购买增值税发票分为“文书申请”及“预缴税款申请”两种方式。其中,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及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采取预缴税款申请方式,即一个月内多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上述两类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需要超限量购买增值税发票的,均应以“文书申请”方式申请。
一、文书申请方式办理渠道:
(一)电子税务局办理: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模块,在超限量购票特批界面输入必录项申请信息后提交超限量申请。
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提交成功后,您可前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查询审批进度。
(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除网上申请方式外,你也可以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二、预缴税款申请方式办理渠道:
通过预缴税款方式超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所需资料您可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领用】模块查看了解。
三、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采取文书方式申请的,税务机关3个工作日内办结;采取预缴税款方式申请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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