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不能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废电池增值税税率

从2022年3月1日起,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将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其中就包含废电池回收业务。

随着新税改政策的执行,加上原来的固废法政策,废电池回收市场越来越正规化,回收企业和个人也是在及时调整业务,来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废电池是属于有害垃圾,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需要专门回收处置,或者放到专门的垃圾箱里。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是否有税收优惠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有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和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废弃物处理项目除外;

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根据文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

关于大宗固废税收政策和大宗固废定义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