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财政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政府拆迁补偿款什么情况下不用纳税
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不动产的补偿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 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 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 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 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法规免征土地增值税。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是递延纳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 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所以,不应缴纳印花税。
企业拆迁补偿款税务最新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 拆迁补偿款 ,免缴 个人所得税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 企业所得税 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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