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01日是许多华人期盼的日子,因为这是美国新年度很多种类签证开始生效(如,H1-B等),也是移民额度开始使用(如,EB-1)的日子。
2018年度移民签证名额已于2017年10月01日开始可以使用啦!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准备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的申请者来说,这意味着EB-1A的签证号码变为可用,距离自己的梦想又近了一步了。
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者们一定还记得:
EB-1A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者第一次出现签证排期是在2016年08月,但两个月之后的2016年10月就开始使用2017年签证名额,实际上耽搁最长的I-140获批只等了两个月时间。可2017年EB-1A签证名额是2017年06月就用光了,经过近4个月的漫长等待,终于等到了新年度名额开始使用。
随着现在国内申请人数迅猛增长,2018年的额度很有可能在2018年3月就用光。许多移民类别的排期就是这样被累计地越来越长的,EB-1A目前还是最短的,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还是越早申请越好,不要错过最佳提交时机。EB-1A的明天可能就是今天的EB5,名额急缺。
首先,什么是EB-1或EB-1A?
这类移民属于以职业为基础(Employment Based)的移民类别,就用了第一个字母EB缩写。EB-1是指美国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别,通常被称为杰出人才或特殊人才移民。EB-1下面又分为ABC三小类:
第一类EB-1A:
是面向具备特殊专业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杰出人才,就是说申请人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业才能和成就的人。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材料证明在其在领域内已经获得公认成就,未来也将继续从事该专业来贡献美国,EB-1A在申请时不需要有美国雇主。
第二类EB-1B:
专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Professor/Researcher)设置, EB-1B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该是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并在某些特定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 申请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要提供聘用信,通常该聘用来自大学、学院、公立或私立研究机构。
第三类EB-1C:
是针对具备特别专业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跨国公司主管/经理,就是说EB-1C类别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EB-1C要求申请受益人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 (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且未来必须在美国从事一定级别的管理工作。
如何判定申请者是否满足EB1或EB1A要求?
如何初步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杰出人才呢?
作为一个拥有特殊能力的申请者,应该能够证明自己拥有的专业水平已经到达该领域的顶层水平。在提交申请时, 必须附带提交能够证明你在该领域持续获得良好声誉的初步证据,同时证明你的成绩已在专业领域内获得公认。
如果你对下面三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很可能满足EB-1A杰出人才类别移民的要求:
1.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运动领域,你有特殊的能力吗?
2.在你的领域,你是否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内的良好声誉?
3.到美国后, 你是否依然愿意在相同领域工作?
符合EB-1A的十项条件(文末附有具体参考证据)
网上说EB-1A符合十个条件里的三个就可以了,其实这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误导。
“十个条件”仅是美国移民局给出的提供申请支持证据材料的参考建议,用满足十项中三项来证明申请者具备“特殊能力”,但仅仅具备这种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许多申请案就是因为没有吃透这一点而折翼。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如果这十项条件不适用申请者职业,还可以通过提供“类似证据”证明符合此类别移民资格,而不必拘泥于这十项条件。
事实上,相关移民和国籍法案中的法规条款,已经对这个问题给出权威解答,其中的逻辑关系如下:
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资格应该满足以下三条:
a.外国申请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备特殊才能,同时这种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来证明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b.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后在本人具备特殊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
c.外国申请者来美后的工作将大大利益美国。
网上广为流传的十条,是用于证明符合条件a,即具备“特殊才能”提供的证据参考,而不是全部要求。
另外补充,法规中对于上述“特殊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界定是:
“特殊才能”意味着专业水平显示出已经处于所在专业领域一小部分比例的顶层水平。大家可以也去查查英文字典,好好理解一下Extraordinary这个词的含义。申请人如何判定自己属于哪个领域?这和本人职业又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相关移民法规排除了许多单纯以领域中实践者身份,即“本职职业”为基础的EB1A的申请。
例如,申请人不能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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