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开曼群岛对所属公司不征税,所以在开曼注册公司已经成为投资者注册离岸公司的热门地。现实中也有一些开曼公司会因为经营的需要进行重组并购等事宜,今天这篇文章就带广大投资者一起了解开曼公司的合并、重组、整合、清盘等相关政策。
一、开曼公司的合并整合
开曼公司合并是指将两间或两间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将多间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最属到一间公司来经营的操作。而整合则是将两间或两间以上的公司整合为一间公司,将原先多家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最属于整合后的公司的操作。注册海外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相关规定,多间公司进行合并或者整合时,计划书需获得多间公司董事的批准,同时该计划书还需要获得各合并或整合公司的特别决议案授权以及拟合并的多间公司章程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授权。
合并或整合的计划书还需要连同各公司的偿命能力声明以及资产负债明细,一同递交拟合并或整合的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并刊登公告并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存档。
二、开曼公司的收购
在开曼群岛,如果一家公司提出对另一家公司进行收购,并且在提出收购后4个月内,有超过90%被收购股份的持有人愿意接受收购,则收购人在4个月后的2个月内随时可以发出通知,要求有异议的被收购股份持有人按收购条款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被收购方有议异的股东可以在收购通知发出1个月内向大法院提出反对转让,但如果没有证据显示收购人与被收购股份持有人之间有勾结、不诚实、欺诈行为,大法院在般不会使用酌情权反对转让。
三、开曼公司重组
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公司进行重组须获得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所持75%的票数通过,并经营开曼群岛大法院的认可。
如果股东有异议,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表示申请批准的交易没有对其所持股份给予充分公允价值,这需要股东提交有效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则大法院不会支持该申请,但如果该申请获批,则股东可以收到法院按股份估值获取现金的权利。
四、开曼公司的清盘
开曼公司清盘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法院强制清盘,二是自愿清盘。
如果公司自愿清盘则需要经芝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公司清盘,或者由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公司清盘,前者是公司有偿债能力,后者为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公司司清盘时,清盘人有责任收集公司资产,确定公司债权人名单及按比例偿还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并根据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派公司剩余资产。
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在为公司进行税务规划的同时,投资者也可以适当了解开曼公司的整合、重组、清盘等知识,利用这些政策规定合理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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