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所提交的法定文件公证,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国内投资、打官司,或是来自香港的学历证书、结婚证、出生证等文书在国内使用时所需办理的公证;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是需要到部门注册登记的商品时,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公证文件;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由香港律师公证后出具的,并加盖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没有公证处,来自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3种情况:
(1)拿到海牙成员国(地区)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办理公证,然后送到香港高等法院认证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成员(地区)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办理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非海牙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后送到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离岸公司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以海外公司名义到国内类成立外商投资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商业活动,则必须经过国内工商部门进行有关的登记,通常要求出具海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很多人士不清晰主体主体资格证明包含哪些文件,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也就是公司注册证书,国内常说的营业执照,此外工商部门还要求提供公司股东名册以及董事信息,确保是外商投资,不是中国投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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