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到内地投资或国外时,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大陆或国外是无法使用的,根据法律规定香港公司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随着市场兴起,积极拓展了海外市场,有很多投资者选择在海外投资注册例如在印度及越南等国家投资注册需要提供,香港公司投资提供香港公司资料公证文件,海外公司投资需要提供海外领事馆或者海牙加签,每个地区注册要求有所变化,详情请致电咨询。
香港公司文书用于海牙成员国:
海牙认证: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文件在内地或国外使用都是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的,因为不同国家间的法律体系不同,对于公司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需要具有公信力的机构进行证明,国内是公证处,香港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或国外。
香港公证文件证明书(内地):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转递专用章。
香港公证文件证明书(国外):由香港律师公证后递交高院签章,递交公证使用国驻香港大使馆签章(海牙公证,非海牙公证,无驻港领事三种)
香港律师公证三大类别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又分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在香港无领事馆三种情况)。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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