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在中国法律有效保护期内的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即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由企业依法拥有、 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的各项权能,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 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认定办法》 所说的 5 年以上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 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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