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企业偶尔也会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的情形,常见的有转售水电、出租房产、销售抵债货物或资产等,由此带来的是发票能否开具的问题。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财务人员在观念上存在“发票使用范围”必须与“经营范围”等同,这样一个固有的认知,从而产生了开具发票困惑,能否开具发票?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这是企业设立时,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填写的事项。当企业从外部单位取得了超经营范围的收入,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若发生应税行为,对方索要发票时,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权威答复:
(2021年7日2日)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因此,对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开具发票事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发票,也不受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增值税新系统自开票的纳税人,取得这类收入时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对应的编码,即可开出发票。但是,有的纳税人不能顺利开具发票,有时即使开出了发票,增值税申报时也会出现不通过的情况。如果出现上述两个问题,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都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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