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是雇佣残疾人,则能够享受到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那企业雇佣残疾人能够享受哪些国家税务优惠?申请的条件又有哪些呢?上期小编跟大家分享了企业雇佣残疾人能够享受哪些国家税务优惠(上),今天就跟大家接着聊聊企业雇佣残疾人能够享受哪些国家税务优惠(下)。
企业享受雇佣残疾人优惠政策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2.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聘用残疾人达到所在省政府的规定比例,则可免缴残疾人保证金,但各省设定的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其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广东省的设定为1.5%。
所以,企业所在地若为广东省,聘用残疾人人数超过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人数的1.5%,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没有达到所要求的比例,则需要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障金(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注意事项:
企业需要按时办理年审手续,否则将视为没有聘请残疾人员。以广州市举例,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穗残联[2010]321号文规定,企业应在每年6月底前,持《广州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职工人数统计报表、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到年审服务点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审核通过的即可免(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逾期没有办理,将视为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3.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穗地税发[2005]160号第三条的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确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并未提供一个具体的减征标准,企业应该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来执行。以广州举例,其个税减征比例则如下图:
4.增值税即征即退、营业税减征
根据财税〔2007〕92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聘用残疾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营业税减征,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具体由各地税务机关制定标准。
以广州举例,根据穗国税发〔2007〕290号文规定,聘用残疾人每月可退还增值税(减免营业税)金额为:
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3.5万元/12。申请条件:
这一优惠对企业聘用残疾人的人数跟比例要求比较高,而根据财税〔2007〕92号文的规定,申请该优惠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2)其余条件与申请“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优惠”所需条件一致。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该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资格认定。我们以广州为例子,可根据穗国税发〔2007〕290号文的指引,向广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资格认定的申请。资格认定通过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优惠申请。
以上各项优惠或者补助的要求均有所不同,并且相互之间独立,所以企业只要符合了其中的一项条件,就可以准备资料去办理申请手续,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具体的申报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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