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7个税种立法,释放出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3年本届全国人大公布五年立法规划时的表述是‘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这实际上是把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所有税种都纳入了。此次点名具体税种,是因为《立法法》对税收法定有明确规定,故而需要细化。”此前《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房地产税改革路径日渐明晰,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房地产税立法此次被列入一类立法。一类立法指条件比较成熟、要在任期内履行审议程序,即要提请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刘剑文表示,有些税种立法应该在2017年年底前通过,有些可能本届审议、需要下届人大通过。房地产税立法,今年主要是听取征集各界意见、进一步调研、修改完善草案。
刘剑文介绍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计划,2020年前将所有税种上升为法律。
具体而言分为两步:
一是2017年前完成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7个税种的立法;
二是对于未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在2020年前将税种上升为法律。
不过,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该税法推出将加速。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表示,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后,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已启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在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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