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明细分类账是依据日常会计核算编制的涉及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有关记账凭证,逐日逐笔进行登记。
如果企业记账凭证采用的是收款、付款和转账凭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以及涉及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有关转账凭证进行登记。
如果企业记账凭证采用的是通用记账凭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据涉及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有关通用记账凭证进行登记。
在具体登记现金流量明细分类账时,先按照记账凭证以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性质内容,判别其属于哪个明细分类项目,再进行登记。
这里所说的“性质”是指现金流入还是流出;“内容”是指产生现金流入或流出的具体项目和类别。
如:一张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或通用记账凭证),记录的是销售商品收到货款和增值税税款,其性质属于现金流入,其内容为销售商品属于经营活动。
依据该项经济业务的性质内容,判定其属于“现金流量--经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之项目。
以此类推属于该项目还有收到某单位前欠的货款、应收票据到期收到票款、应收票据贴现等。
一张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或通用记账凭证),记录的是购买材料支付货款和增值税税款,按其性质内容判定其属于“现金流量--经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项目。
以此类推属于该项目的还有支付前欠某单位的货款、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票款等。
一张转账凭证(或通用记账凭证),记录的是用投资款(其他货币资金)购买股票,依据该项经济业务的性质内容,判定其属于“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之项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登记现金流量明细分类账时,对于涉及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之间相互划转业务的凭证,不需登记明细账,因为此类业务不影响现金的增减变动。
如从银行提现金、把现金存入银行;存出投资款、投资款转存银行、开具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余款转存银行等等。
日常或期末检验现金流量明细分类账登记的是否正确,其方法是:首先计算检验日(或期末)现金流量明细账中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数,并加计总额;其次计算检验日(或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合计数减去各账户期初余额合计数的差额;最后看二者是否相等,二者相等表明登账正确,如果不相等,应进行检查更正。
不相等的原因,除数据计算错误外,可能是现金流量明细分类账登记有误,也可能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登记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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