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存在“碎片化”状态,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在认证体系中角色定位不清,难以形成共同推进认证创新的强大合力。因此,必须转变理念,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责任共同体,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认证制度创新。
政府要转变观念,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建立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的服务型政府理念,提供优质、高效的认证服务,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要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审批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简化认证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企业服务,针对不同企业需求,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要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的服务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对接,提升服务水平。
企业要树立创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创造核心技术,用技术创新成果展现企业实力,依法依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不断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要加强认证学习,熟悉认证政策和申报材料准备,提高认证通过率。
社会组织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业化的咨询、评估等服务,参与认证结果评价,提供智力支持。要开展认证政策研究,对现行政策体系进行科学化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要丰富认证服务供给,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供规划设计、数据分析、成果评审等专业化服务。要开展认证监督,依法依规对认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提高认证公信度。
公众要利用网络等手段,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进行广泛监督,检查认证结果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公众可以对不合规认证行为进行举报。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吸收公众力量参与认证结果评估。要依托网络平台,使认证信息高度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要建立协商、决策、执行等机制,推进多方合作制度化,共同参与认证政策制定、监督等环节。各方应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认证改革建议。要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就认证政策进行充分讨论。相关决策应采取科学、民主、透明的程序。
要实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各方职责进行制度化规定。要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各方权利义务。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失误行为进行改正引导。要健全监督机制,依法问责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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