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发表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
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申请者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在“站内搜索”中输入“作品自愿登记”,按照办事指南办理即可。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作品自愿登记无需缴纳费用。
办理条件:
1.申请者应当是具有北京居住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人证件)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自然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来源:《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三条)
2.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不包括计算机软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二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样本;
(5)作品登记承诺书;
(6)提交作品实物样本时,需提供版权登记实物样本征集展示授权书;
(7)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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