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中接触商标的机会很多,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了解仅仅就是一种标志的意思,所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待正式开始注册的时候才知道商标注册的法律意义,想进行商标信息更改,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做,常常进入了商标信息更改误区,很多人都常常陷入误区中却不自知。那么,注册商标时要避免的误区?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商标注册中存在的误区吧!
商标信息更改误区
一、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
很多注册商标的看到商标有43个类别头开始大了起来,认为只要自己的商标注册成功就在任何的领域就可以使用,所以没有在意类别,曾经有一个客户注册了一个43类商标的商标,却把商标使用在衣服那边,然后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其他的类别,结果因为这个另客户造成的损失不少。
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么商标时具有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上述23条,说明下列情况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1、在不同类别额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
2、在同一类的其他产品上使用同一商标;
3、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几件商标。
二、改变文字或图形
商标注册成功后,一个字或者图形变化都是不可以的,如果想变化文字或者图形那必须要重新注册一个商标。
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个人将将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变化使用。或则改变商标的原型将其进行另外的组合及修改。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在商标法禁止的范围内。那么不遵守商标法擅自更改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具有危害的。这样不仅会使自己的商标保护力度变弱甚至丧失,还会使自己注册的商标没有意义。在长期发展中实现不了企业的品牌价值。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上述第24、41条,说明凡是涉及商标标志改变或者注册信息更改的,均需要另行提出申请,其中的区别在于:
1、商标名称、图形或组合变化,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商标注册信息变更(包括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需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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