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更加扑朔迷离,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一定就要转出,是否转出,要看进项税额有没有抵扣,要分清进项税发生的时间与物品转移的时间差异,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尤为重要。

那么营改增后增值纳税人哪些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形呢?

1、用于简易价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费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配置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费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过渡期间有些发票也是不得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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