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专利申请指的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而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虚构创新业绩或服务绩效,单独或联合提交的各类专利申请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 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 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 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 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 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此外,还包括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采取严格审查和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予减缴专利费用、要求补缴已减缴费用、依法驳回相关专利申请等。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因此,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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