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准备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时,常常会问:应该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期是多久、商标异议费用是多少、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和流程是怎样的。
今天我司小编通过详细分析来告诉你答案。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泛,具体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以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主体对象也很广泛,可以是任何人,具体包括济南商标注册人或非商标注册人、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人、法人或非法人。
企业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接下来,企业服务汇将从以下几方面来为你分别进行说明:
(一)商标异议期任何人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法定时间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异议申请方式目前,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1.申请人自己办理。
其中,申请人自己办理又包括直接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和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2.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商标异议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须准备如下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
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另外,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四)商标异议流程和时间商标异议申请的一般处理流程为:
1.申请人依照前述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准备;
2.申请人自己提交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3.商标局在收到提交材料后,向被异议人下发受理通知书,时间一般为1-3个月;
4.商标局经过调查核实,作出裁定,时间一般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五)商标异议费用目前,申请人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每一件商标异议申请案件需要缴纳官费500元;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代理服务费。
现在业内的商标异议申请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一般是3000元左右,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服务质量不同而有所差别。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
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商标查询。
是指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提交申请。
商标查询确认后就可以提交申请了,这期间需要准备相关的注册资料,提交给商标局,申请材料除了商标注册申请书之外,还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受理申请。
一般情况下,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到通知书之后公司就可以开始小范围的使用商标了,注意使用时在商标上打上TM标志标明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
4、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是决定商标是否予以注册的重要阶段。
5、注册公告。
商标的实质审查结束后,审查通过的商标,就会进入三个月的公告阶段,公告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申请,则会发布核准注册公告。
6、核准注册并发放证书。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济南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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