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汉字中国人的语言,文化的传承,日常的交流学习,人类的文明,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工作生活。
在济南商标注册领域,文字承担了商标注册之重。
当然,文字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幸福的烦恼”,大量的同音汉字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一不留神,就可能出现判断错误。
比如,同音不同字的商标能不能被成功注册成商标呢?当然了,我说这里所说的能不能被成功注册是以已经存在的商标为参照物的。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近似商标”这个词的意思。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同音不同字的商标能否注册成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判断确认要注册的商标的类别以及群组和在先的商标注册的类别和群组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如果不属于同类同群组商品,同音不同字就可以获得通过,甚至同音同字都能通过。
当然了,这种情况是排除驰名商标的。
2、如果在同类同群组中,如果读音相同,那么就要看字形、含义来进行判断。
特别是含义,如果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那么被判定为近似商标的几率将会很大。
那样就大概率不会注册成功。
如果含义差别明显,那么注册成功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和上面一样,这种情况也是排除驰名商标的。
商标注册是一个严谨严密的工作,一个环节出错可能就会导致注册失败。
建议大家还是找专业的代理公司帮忙,虽然会付出一定的代理费用,但是最大化降低了注册失败的风险,还能节约注册时间。
以上就是今天带给大家关于同音不同字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分享。
如果大家有关于商标方面的需求或者疑问,欢迎在线与我们联系交流。
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您身边资深的商标专家!
自五月一日,新商标法实行之后,商标在申请中出现了很多的改动,比如:
以前不需要营业执照的盖章扫描件,但是现在必须要彩色扫描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以前的个体注册不需要代理公司盖章(个体户执照上)但是现在,必须要有代理公司盖的章商标局才会认可。
所以,不仅在文件上做了更新,在权利和责任上也重新划分了。
更加明确了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新商标法实行之后,商标的受理通知书的排版也发生了变化。
新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和旧版的内容上是一直的,排版上略有差别。
再有,新商标法实行之后,商标进入初审公告之后会下发商标的公告受理通知书,上面显示公告商标的注册人信息,公告期号以及商标的注册号等内容。
这是之前所没有的,商标法的不断改进,使很多东西更加具体化,也避免了很多的制假造假现象的发生。
以后有什么更新的地方会及时的通知大家哦。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500万元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当消费者在同一类型商品的选择上踌躇不前时,品牌名气越高的商品,一般更受消费者的青睐。
拥有商标才能打造知识品牌,商标对塑造品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就是企业最好的名片。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的解释》中对驰名商标定义为:
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第一,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定在中国;第二,广为知晓的关键在于商标知名度的大小,与品质是否优秀是否享有较高荣誉无关。
(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1、这三者的区别主要在其知名度的范围不同
(1)驰名商标是在中国境内为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2)著名商标一般规定在一些省级的地方法规中,多指在该省级行政区域内为公众广为知晓,享有较高声誉的注册商标
(3)知名商标则一般是在本地(市级地区)范围之内为公众广为知晓,享有较高声誉的注册商标。
2、驰名商标不要求该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要求必须是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3、驰名商标不一定都是注册商标,未注册的也可能成为驰名商标,但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在推广自己的品牌商标的过程中,我们先定一个小目标,成为本地的知名商标,在小目标的基础上定一个较大目标,成为本省的著名商标,然后勇往直前成为全国有名的家喻户晓的驰名商标。
(三)驰名商标享有什么特殊权利?驰名商标除了享有普通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法律还赋予了它一些特殊的权利来保护。
1、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不局限于注册商标,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予保护。
2、扩大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即进行跨类别保护,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3、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限的排他权。
《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自济南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4、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来处理。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拥有商标是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
认定驰名商标能提升企业知名度,企业拥有一枚或者几枚驰名商标后,可直接提升企业知名度,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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