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减免费用范围: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
二、国家专利费用减免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三、国家专利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一般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一般收费的70%。
四、办理方式:
1、专利申请人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登记,经国家专利局审查人员审批合格的,接下来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即可享受减免费用待遇,一步到位,不需要额外提交证明材料。
2、费用减免的更正、撤销和惩戒 专利费用的减免涉及国家财政支出,不管是国家专利局的疏忽还是申请人恶意作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减免决定存在错误之后,都会及时更正和处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
以上就是专利申请的减免情况,简单来说,国家激励专利创新,以减免费用优惠政策鼓励发明人申请专利,但是对于发明人的虚假谎报申请情况也是严厉打击,重惩警戒。
小编建议发明人在国家面前,该申请的该拿的还是得要,但是也要遵纪守法,别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就是会得不尝失,减免费优惠得不到,还招来几年黑名单。
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 局驳回通知的十五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书》等文件。
商标注册后,商标局审查会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驳回;或是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部分驳回。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以后,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 局驳回通知的十五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
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商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第32 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三卜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决定有两种结果:
一是裁定核准,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二是维持驳回决定。
如果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
实践中,驳回复审案件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驳回复审裁定书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决定创业后的第一步肯定就是公司注册了,注册公司肯定是要刻章的,那么分别有哪些章呢?各个印章的作用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一、注册公司后要刻几个章? 公司注册中一共有五个章,分别是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
一般我们最常刻的也是必须刻的是三个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而发票章和合同章则就不是必须刻的,到以后需要用到的时候再去刻。
二、各个印章具的作用?
1、财务章:一般用于财务核算,银行业务结算等。
2、公章: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是法律效力最大的一枚章。
加盖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3、法人章:公司决议,银行事务办理等的时候需要用到。
4、合同章:合同是对外签订合同所使用到,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公司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发票章:进行购买和对外开立发票的时候,需要使用发票章,盖在发票上或者是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三、怎么保管印章?每一个印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和专人的负责,并要严格执行保管人的交接制度。
1、财务章:财务人员,出纳等掌管。
2、公章:一般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掌管。
也就是由公司创业者或者创业者最信任的人来掌管、
3、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财务及出纳掌管。
4、合同章:公司行政部门掌控,也可以是公司的合作律师或法务人员掌管。
5、发票章:发票管理人员掌管。
盲期风险不可避免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
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
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
如果担心因此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小知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
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
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
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在商标查询的时候,是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盲期,这是大家了解的。
但是怎样确定盲期要怎样做到避免,这还是需要更多的知识面才可以实现成功。
避免商标出现重复性,还是要避开很多的雷区,这样才可以更加具有保护性,让人们都感觉这是一种很好的权益维护。
从驰名身上我们就能看见原则性的问题,说白了商标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并且是有一定的创新性才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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