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企业的营业执照遭工商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被吊销等于会有相对应的罚款,那么您清楚什么原因会导致工商局把您的营业执照吊销吗?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您分析下:
一、在注册公司时用虚假注册被工商局查出虚假注册公司是工商局最常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使用虚假注册的公司,是不可能存续的,一定会被工商局查处的。虚假注册包含了虚假地址注册,虚假注册资本,提交虚假的资料,法人代表,股东等都虚假出资。
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超出了当初注册公司所填写的公司经营范围超出公司范围经营,情节不严重的会被罚款,并且还罚的不少,对于情节严重的,是会被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
三、在公司注册后无缘无故不开业的,或者经营期间突然就停业的一般来说,公司注册完成后,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却一直未开业,并且超过6个月仍旧没有开业的,营业执照也会被工商局吊销。同理,没有任何理由,却无端停业超过6个月的,也同样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时记账报税,逾期没有年报的按时记账报税年报是一家企业经营过程中重要的一项事务,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逾期没有年报,或是故意不记账报税不年报的,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外观设计专利查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一、知识产权被进犯了我们该怎么办?
1、固定取证在场发觉的侵权商品的数目、打理规模。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假如现存凭证证实侵权商品多、打理盛大、多次取证完全可以证实打理者连续不断销行侵权商品,则有可能取得较多补偿;
2、固定打理者的打理信息,防止因当事人主体或其它手续问题影响官司速率;
3、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留存在有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声称和向相关部门保举的打理范围、销行规模、利润等数值,可以作为索赔的开始阶段的凭证;
4、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有可能取得更多补偿。
二、知识产权被进犯后怎么样维权?
知识产权是沿袭各国家法纪律给予合乎条件的巨著者、创造者或成果领有者在一定时间界线内享有的独占权益,普通觉得它涵盖版权和工业产权。
当你发觉自个儿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遭受进犯时,我们可以经过以下形式施行维权:
1、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并提出请求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径。
2、向报社、网络等新闻电视台暴光。
3、寻找收集、保留对方进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凭证,有不可缺少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进犯知识产权事情的真实情况施行调查、取证、拜托公证。
4、与侵权行径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葛事宜或经过法律官司解决,保护自个儿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济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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