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将他人企业的简称注册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呢?黑龙江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刘某自己开办了一个家电器厂,为了能将自己质量优异的产品外销各地,刘某准备申请一件商标。
为了迅速打开、占据可观市场,刘某准备为自己的商标取一个耳熟能详的商标名称。
思前想后,最终想到“联想”二字作为商标。
因为在今天一般人都知道联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联想集团”)生产的电脑被大家所熟知,而刘某的产品主要是厨房家用电器,与联想集团生产的电器不同,并且“联想”只是其联想集团的简称,刘某将用其简称注册为自己商标应该没有违法之处。
这样,在刘某的产品上使用“联想”商标,既不用花钱作广告宣传就能让广大消费者记住自己的产品,又能借助联想集团在我国的名气迅速打开市场,岂不一举两得。
正当刘某为自己的聪明才智窃喜时,一位朋友告诉他,刘某这样做侵犯了联想集团的企业名称权,属于违法行为,就算刘某将“联想”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局也不会批准。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案例中刘某将联想集团的简称“联想”作为自己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联想集团的名称权。
对于像联想集团这种信誉好的企业,其名称对消费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所以我国法律将企业的名称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是一种特殊的商标违法行为,有的个人和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规避有关商标法律法规,逃避处理,不直接使用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使用类似商品、相似商标等典型的商标侵权手段,而是移花接木,看中一些已经获得市场认可的品牌的注册商标,将这些商标中容易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元素引入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以达到其提升知名度、推销商品的目的,危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
对于这种情形,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也会产生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良效果。
尽管形式上没有冒用他人商标或者使用近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那样直接,但同样构成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我们知道,在进行公司注册的时候会有许多的条条框框,这些条条框框束缚着我们,让我们的公司注册之路不能顺利进行。
其中束缚最高的就是公司人员的要求,今天,工商注册就给我们解说一下公司注册时关于公司旗下人员有什么要求?
1.公司成员要求
公司建立必须设一名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能够由股东担任,也能够外聘。
公司可建立董事会,若不建立董事会则必须建立一名履行董事,履行董事可由法人兼任也可由其他人兼任。
但履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
公司建立必须设一名监事,监事须由法人以外的人兼任。
2.年纪要求
注册公司关于法人,股东及监事的要求为18岁-65岁,有身份证明,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够注册公司。
3.法人要求
一名自然人只能注册一家独资公司(全国范围内)。
假如想要建立第二家公司,则需要2名及以上股东。
4.其他要求
国有企业高管,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能出资建立公司。
被撤消营业执照在3年以内,破产清算3年以内的人员不能注册公司。
服刑人员履行期未满3年(经济犯罪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注册公司。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注册公司。
工商注册介绍法院判定为失期履行人的人员不能注册公司。
在申请专利过程中书写权利要求书的时候,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权利要求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1、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一项权利要求可以用一个自然段表述,也可以在一个自然段中分行或者分小段表述,分行和分小段处只可用分号或逗号,必要时可在分行或小段前给出其排序的序号。
2、权利要求书不得加标题。
3、权利要求书中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
4、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通常也不得有表格。
除绝对必要外,不得使用的用语。
5、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以帮助理解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
但是,这些标记应当用括号括起来,并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权利要求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应当与说明书附图标记一致。
6、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企服快车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7、权利要求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我国《商标法》规定,公民个人在2001年修订后有权申请商标。
这一规定实施后,引发了个人黑龙江商标注册的热潮。
2007年,中国商标局开始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只允许个人企业和公司申请商标。
无论公民个人是否应当申请商标,商标局单方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都是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毕竟,商标法赋予了公民个人申请商标的权利,商标局无权剥夺公民申请商标的权利。
显然,商标局没有法律依据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
一、商标局限制个人申请的初衷是防止商标被恶意注册。
事实上,很多人并不是为了使用目的注册商标,而是先注册,然后再按价格出售。
当然,他们的行为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但要解决这一问题,不是要限制公民的商标申请权,而是要从制度上督促商标的使用。
我国《商标法》还规定,商标三年内不得撤销,即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撤销。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通知商标权人提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证明。
否则,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需要指出的是,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商标抢注,因为启动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需要以申请人的撤销申请为前提,但即使抢注不使用商标,阻碍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提出撤销申请。
原因有三:
第一,申请注销,需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第二,申请撤销可能不成功,但可能成本高昂,但撤销失败;第三,即使撤销成功,也可能被其他商标申请人抢先,最终撤销申请人也不会受益。
因此,建立商标强制使用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例如,企业或者个人注册商标后,每三年向商标局提交一次使用证明。
逾期不提交证明或者伪造证明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商标。
这样,不使用商标就试图注册商标的人就会大大减少,也就不必限制商标的个人注册。
二、电子申请受电子申请的制约,是指商标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也是各国商标申请的发展趋势。
与传统的纸质申请相比,电子申请提高了申请效率,降低了商标申请成本。
以中国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费为例,如果是纸质申请,商标局收取的费用为1000元;如果是电子申请,商标局收取的费用仅为800元。
因此,电子申请也受到大多数微型企业的青睐,特别是在一次性申请多个商标的情况下,对于微型企业来说,电子申请的成本能够降低还是非常可观的。
然而,中国商标局对电子申请的数量给出了很大的限制。
按照现行规定,每个代理机构每天的电子申请数量不得超过10个,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使用传统的纸质应用,这无形中增加了商标申请的成本。
三、对复审费较高的商标驳回申请,商标局可以予以驳回。
驳回的理由不仅是该商标与原商标相似,或者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重要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但驳回复审仍需向商标局交纳官费,驳回复审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