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也就是企业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了,注册人都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是出于维护商标管理秩序的需要。
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与转让的根本区别是,前者不发生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而后者发生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注册人是商标法保护的主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而不办理变更手续,将不利于商标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商标权人的实际情况,这时如果商标权人以新的名义将原来的商标重新申请注册,因商标注册机关不了解注册人的名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实际情况,很可能该商标申请被认为与已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既不利于企业及时获得商标权,也难以保证商标注册机关的审查质量。
因此,尽管企业名称即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并不涉及专用权人的改变,作为注册人也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也和其名义一样,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
是商标管理机关进行商标管理所需要掌握的事项。
如果注册人的地址发生变更,也必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办量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应履行一定的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
经商标局核准后,在《商标注册簿》上变更有关内容,发给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
同样,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一份,提供变更证明一份。
经商标局核准后,在《商标注册簿》上变更有关内容,发给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
那么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
(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郑州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商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大部分企业越来越注重郑州商标注册,虽然我国《商标法》正在不断健全,新商标法已经加大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但如果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的话,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还是维护申请在先的人。
对于申请在后或没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又该怎么办?
一、使用多年商标被抢注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也接触到一些企业因申请商标不及时,在向我们咨询并查询商标时,发现已经有人在一年前就注册过了,但是客户认为自己已经使用5年了,所以心有不甘。
对于这种情况,仅仅因为客户使用在先,在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商标宣告无效”时,通常是不成立的。
商标注册是采用自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弃这种权利,那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予维护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商标异议或宣告无效的成立?商标法里其中有相应的说明,通俗地理解为:
在先申请人与商标使用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劳动关系、合同关系的情况,或者在先申请人经常抢注商标定义为恶意抢注,或者商标使用人的商标已经有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商标使用人有版权或外观专利(注意这个权利一定是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上述理由中至少要有一项是明确成立的,才可以成立。
二、商标过期被抢注任何物品都有保质期,商标注册的保质期是10年,10年期限一到,商标专用权拥有者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到主管部门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如果在续展期没有进行办理商标续展,该商标将会被注销了,别人也可以注册,辛辛苦苦做的品牌就给别人做了嫁衣了,那么商标到期后被人抢注了怎么办呢?
1、初审公告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已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自己注册一个商标只需要1000多元,但是如果是购买一枚商标却要2-5万,为什么在价格上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呢?原因其实就在于注册商标和购买商标无论是周期还是通过率上都大不一样,那么商标转让获得的商标与郑州商标注册有哪些不同呢?
一、快速买过来可以马上投入使用、把握住了商机,不需要等待下证(一般注册商标下证书要1-2年左右)就可以放心的投入资金进行宣传,如果发现了侵权的行为还可以马上维权。
二、风险小商标注册等待时间较长(1-2年),而且还存在着注册不成功的风险,即使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审查还可能会被别人提出异议。
万一企业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但最后商标没能注册成功的损失非常大。
购买商标或者注册商标在申请一个商标之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注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点:
(1)在线商标信息数据库检索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这样很可能会造成对商标注册风险的误判,从而低估了注册的风险。
因为各类商标申请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的,因为对外的查询盲区一般为3个个月左右。
(2)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由于地名、行业信息、在先权利、产品信息等都会影响商标的注册,所以即使说是在商标数据中查询不到风险,这也不代表商标的注册不存在风险。
(3)政府审查尺度的变化也会造成授权风险。
比如: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进行动态调整,而这种调整是必然会影响审查尺度。
(4)审查员审查尺度主观性的风险,由于个人理解之间存在着差异性,不同的审查员很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也一样增加了注册风险的不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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