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注册成功之后,就拥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但是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要规范使用商标专用权,许多人对我国的《商标法》不是很了解,今天企服快车财务主要挑选一些常见的不规范使用方法来和大家说一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小写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
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改变,如将黑体改成楷体,这种变化细微的改动,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
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
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二、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
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正确使用注册标记
“注册商标”、“注”或“R”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上述标志,必须从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说明商标注册标记是注册人的一种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标注或不标注。
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标注注册标记对注册人是有利的,注册人可借此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该商标的所有权归注册人所有,同时警告那些有侵权意图的人。
四、保留使用证据
虽然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为十年,但是在这十年中,如果连续三年未经投入使用,他人是可以发起商标撤三手续,一旦申请成功,商标持有者将不再拥有商标专用权,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注册该商标。
因此在日常使用商标的过程中,需要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保留的证据种类尽量齐全一些,若到收到撤三通知书的时候,很难及时准备好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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