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第一批(10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按照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安排,在各地区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10家单位(名单见附件)设立为第一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下称“地方分中心”)。
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地方分中心重要作用,加大资源投入,聚焦企业需求,对接优质资源,服务区域发展,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服务。
要加强对地方分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加强条件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及问题,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各地方分中心要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等方面切实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协调联动和培训指导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沟通交流,探索形成有效的业务运行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加强对地方分中心建设的工作指导,推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加强对地方分中心建设的全方位支持。
同时,也将依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对地方分中心的业务考核结果,督促不合格的地方分中心改进工作。
限期不能改进或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设立资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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