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有着取证举证难、专业性强、耗时长等特征。通常来说,被侵权人搜集、举证都存在较大难度,如果不及时申请诉前行为保全,2-3年之后即使案件胜诉,可能侵权行为已经对被侵权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样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违背了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初衷。所以诉前行为保全长久以来,因为能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专利侵权案件中申请人用来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企业一旦发现专利遭到了侵权,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同时被侵权企业作为申请人需要知道,诉前行为保全是否会被准许有以下考量:
一、是否具有申请的资格
申请人应为涉案专利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还需证明涉案专利权合法有效,并处于稳定的状态中。这里简单来说,需要申请人审查涉案专利权是否还在有效期届内,然后专利的稳定性是否存在问题,例如存在描述不清楚的部分的情况下得到授权,实际专利权却无效。如若涉案专利的主体都存在问题,那么申请的诉前行为保全自然得不到允许。
二、被申请人构成侵害申请企业专利权的可能
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是诉前行为保全许可中较重要的一项审查内容,法院通常会通过听证程序(基本的技术比对等)来进行审查。从保障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审查不会过于严苛,无需达到“侵权必须成立“的地步,只需具有较大可能性即可;
三、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会给申请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这是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但是“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判断,却是审查中最难以操作和最难量化的。我国法院采纳“当专利的有效性非常清楚,且专利侵权确定的情况下,推定构成即将发生不可弥补的损害”观点。除构成侵害申请人专利权被确定之外,因为损害极有可能是竞争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商誉等。因此,申请人必须能初步证明其因被控侵权行为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或者被申请人因此获得的利益。
四、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有效合法的担保
诉前行为保全是否应被许可,还需考虑如果错误下达禁令的话,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因此需要申请人对诉前行为保全进行担保,如若发生保全错误的情形,那么有了担保的话,可以将其用于被申请人的损害赔偿。且此类案件的担保金额和形式往往比较灵活,申请人可以提供银行保函、其他案外企业的保函;金额则从申请人的担保能力或者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来计算。
企业在有效专利疑似遭受侵权后,想要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必须要考虑到以上内容。做好万全准备,方能在专利侵害纠纷中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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