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专利局收到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要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专利审批程序的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将收到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处理,为以后的公布或者公告做好准备工作。
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
专利初步审查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1)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格式的审查
核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例如:请求书中各栏目填写得是否齐全、正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等。审查合格者,专利局即发出授理通知书(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并给予专利申请号。
(2)对专利申请内容的审查
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属于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而要保密等。
专利初审主要是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文件形式上有没有问题,比如格式不对、有很多错别字、关于申请人/发明人的一些信息填的对不对等等,受理条件与初审有些不同,如果你提交的文件达不到受理条件就会不受理,就不存初审了,初审是受理之后的形式审查。
发明专利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
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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