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通过司法实践分析不同情况下影响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因素。
一、确定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1).提出专利侵权赔偿金额时,金额的计算有严格的依据顺序。
即首先应该依据侵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侵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获利,侵权人的获利无法计算的,有专利许可的,按照专利许可费用一定倍数计算,以上都无法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给与1万-100万的法定赔偿。
(2).权利人、侵权人约定的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及计算方法,并在专利诉讼中主张的,法院会支持。
(3).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应该是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实际获益,库存侵权产品不可以计入赔偿计算范围。
4.原告在主张赔偿数额时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因专利侵权行为其专利产品实际减少的销售总数量或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总数量,以及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2)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总数量,以及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侵权人的营业利润或者销售利润。
(3)专利有许可使用情况下,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及相关材料,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地域范围等。
(4)法定赔偿情况下,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地域范围、情节等。
(5)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
二、具体案件中如何提高赔偿数额
1.具体案件中,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作为原告主要考虑的是取证的难易、证明力度、赔偿金额的多少,根本不去考虑按照以上顺序进行主张赔偿以及取证,是否必须按照以上顺序主要看被告是否会对原告的主张提出相反意见以及证据。
因此实践中考虑到证明力的问题首先尽量考虑提供侵权产品市场销售总量的证据而不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销量减少的证据。
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销量减少的数额在法定赔偿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法定赔偿参考依据。
2.侵权获益计算赔偿数额时侵权产品市场销量主要通过侵权产品的销售合同、市场上发现的侵权产品数量来证明,该种情况下主要涉及价值较大的机械设备、仪器以及大的土建项目工程涉及专利侵权情况下侵权产品数量确定。
另外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一般在权利人、侵权人提供的每件产品成本计算表的基础上由法官确定。
以侵权人的营业利润/销售利润计算侵权人获益的证据主要是侵权人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该部分证据主要保存在侵权人处,一般通过证据保全获得,也可由原告通过侵权人网站或者一些其他官方网站或者从其他第三方获得一些数据后,由法院要求侵权人提供,否则侵权人承担不利后果。
尽管法律规定在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侵权人获益,但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在提供了侵权人侵权证据情况下可以直接主张销售利润为侵权获益,是否以侵权为业,由侵权人举证否认。
3.参照专利使用许可费确定赔偿额的情况下,权利人需要提供许可使用合同以及相应的付费凭证,为了加强证据,在具体案件中尽可能多的提供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等相关证据。
除此之外,原告还应该就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涉及地域范围进行证据,以便法官结合以上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4.就法定赔偿额而言,适用的案件最多。
法定赔偿额并不意味着原告就没有举证责任,法定赔偿额只是权利人因侵权造成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益、专利许可费均难以确定情况下的赔偿额确定方式,法定赔偿额如何提高,主要在于如何通过证据影响法官的判断,一般情况下,考虑从以下方面举证:
(1)加强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据,比如侵权人二次侵权,侵权人与权利人之前有合作关系等等。
(2)提供侵权人的经营规模大和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的证据,比如侵权人公司成立时间早,销售覆盖范围广等。
(3)提供专利技术对于侵权产品利润贡献的证据,侵权产品仅仅依靠侵权专利技术生产等。
(4)被侵权专利的市场价值大、技术含量高,专利技术为基础专利、最新专利、发明专利等。
(5)提供侵权行为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证据。
(6)在诉讼中提出类似案件获得高额赔偿的案例。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提供法定赔偿额可以考虑:尽量选择有过判赔高金额经历的法院管辖;多采用证据保全的相关措施。
5.司法实践中为了加大证据的证明力,原告自行取证情况下所有证据尽量公证,另外也可以通过证据保全、司法鉴定、审计、专家意见等等获得具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
三总结
专利侵权赔偿额低,企服快车面是因为取证难,另企服快车面与法律的规定、法官的价值判断也有着莫大的关系。
在目前大部分案件的侵权赔偿金额主要依据法定赔偿的情况下,我国专利法的法定赔偿的上限仅为100万元,决定了专利侵权赔偿整体偏低的现状。
虽然赔偿金额整体偏低,但是,我们主要是通过法律进行专利保护,并且惩罚了不法分子对我们专利的窥窃,适应的拿回属于我们的利益,保护我们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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