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当鼓励发明创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我国专利法的宗旨在于,通过授予发明创造的人授予专利权来鼓励我们更多的发明创造,为自己与国家创造更多的便捷生活。
发明创造可以说是人的一种天性,更是我们的一种智慧的劳动成果,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实实在在的实用价值。
对于国家而言,一个国家的发明创造能力却是正好能够反映出这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而同样的,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也恰恰能够反映出这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对于我们的综合国力而言,发明创造确实是可以作为我们综合国力的一个要的因素,这是当今世界形势的重要特点之一。
如何才能更好地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造?对此我国进行过不同的尝试。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依靠奖励制度来鼓励发明创造,实行的是“_家开花, 百家引进”的体制,也就是发明创造作出后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予以使用。
在这种体制下,发明人得到的回报仅仅是获得奖状、奖章、奖金等奖励,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不能通过发明创造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因而也就难以回收为完成发明创造所付出的投人。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作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因此虽然我国过去年年拨款搞科研,年年拨款奖励发明创造,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数量始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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