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是提交外观专利申请时必要的文件,如果未提交简要说明,专利局将不予受理,而且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作为申请外观设计必要材料之一,其撰写必须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的要求。
否则在形式审查阶段,申请就会被驳回。
简要说明包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等内容。
对于有些特殊的情况需要在简要说明中进行说明。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
2.3节列出了十种需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的情况。
归纳起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说明视图的有关情况,如视图的省略及省略原因,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平面产品中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等。
第二类是对产品情况的说明,如产品状态变化情况,产品透明部分,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的产品,新开发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情况,其中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等。
以上两类说明是对视图或产品实际情况的说明,因而只要存在这些情况,就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
第三类实质上是对该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声明,其一是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其二是说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说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实际上就表示该外观设计的色彩是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之一。
通常来说,写明设计要点有利于侵权诉讼的判决和无效宣告请求纠纷的审理。
如果被控侵权方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包含了所有设计要点中所强调的内容,即使其它方面存在差别,就很有可能判决侵权。
相反,如果无效宣告请求的对比文件中披露的外观设计未包含设计要点中的一项,就很有可能维持专利权有效。
但是设计要点强调的多少是值得推敲的,设计要点强调得多将有助于维持专利权,但认定侵权就要困难一些;而设计要点强调得少比较容易认定侵权,但维持专利权的难度加大。
因此,一定要确定该外观设计的要点究竟是哪些,将其写入简要说明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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