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格力电器就宁波奥胜侵害专利权,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宁波奥胜停止产销相关产品,并赔偿4000万元。
格力电器称,其是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宁波奥胜存在重复恶意侵权行为。
2017年10月10日及11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18年4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第一,宁波奥胜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模具;第二,宁波奥胜赔偿格力电器40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
宁波奥胜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8月30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宁波奥胜赔偿格力电器4000万元的判罚,但是撤销了第一项判罚。
广东高院认为,本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日为2008年4月25日,保护期限为十年,已于2018年4月25日期满终止,自该日起格力公司已不再享有专利权,该专利现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予以实施均不构成专利侵权,一审关于奥胜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专用模具、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晶东公司停止侵权的判决均应予以撤销。
2019年10月9日,广州中院对宁波奥胜采取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024.1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宁波奥胜缴纳了执行款,但请求裁定中止一审判决,并暂缓将赔偿款发放给格力电器。2019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驳回宁波奥胜异议请求。
宁波奥胜仍不放弃,继续申请复议。2020年3月20日,广东高院驳回宁波奥胜复议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结案。
上述案件被广东法院网列为“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之一。
广东法院网称,格力和奥克斯是国内空调企业巨头,两者竞争日趋白热化,近年来互诉专利侵权纠纷,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本案系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是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和“探索惩罚性赔偿有效威慑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司法政策的重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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