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
2020年第43号
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促进再生金属行业的优质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年,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年,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2.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万20、7404万30、7602万20。
三、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年,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年,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禁止进口。除2020年限制进口铜废料和铝废料的原材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外。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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