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厂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4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25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20万元和20.2万元。假定该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按照题目条件,该厂房的入账价值为( )。

A.622.2万元

B.648.2万元

C.666.4万元

D.656.7万元

解析:该题选D,该厂房的入账价值=234+240+250×17%+120+20.2=65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