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以《青岛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为依据,协调指导各区(市)、市级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和标准体系,指导各区(市)、各系统分别制定操作性强、利于指导工作的能耗定额,并将能耗定额作为否定性指标纳入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体系。
同时,通过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支管理制度、绿色消费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对全市公共机构的日常节能管理,推动学校、医院等重点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改造工作。
针对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处理问题,去年,我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市商务局、市保密局等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通知》,并与相关回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公共机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同时,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召开现场会,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工作走向深入。
截至目前,已有300余家公共机构与回收企业签订了回收协议,回收废旧电子产品15000余件,设置废旧商品回收装置120余件。
同时,我市全面推行“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网络报送制度,逐步规范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并从能耗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匹配性等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能耗数据会审。
在此基础上,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能源审计试点,科学评价和判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基本规律、变化趋势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节能技改项目和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