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业务虽然常见,但是操作起来却往往让会计很头疼。在此小编梳理了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和注意点都整理给大家参考。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一)收回全部发票联次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
(二)开票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通过选择确认平台确认且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一)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二)同步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系统校验
纳税人也可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如何申请红字?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销售方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后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中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红冲),按照代开专用发票资料去税务局办理红冲手续。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定?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注: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像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直接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