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业内有一则稽查案例显示,某企业涉嫌虚开,比对进销项严重不符,导致银行账务资金往来都被查了,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整个案件的经过。
案例速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5月22日对北京XXXX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违法事实如下:
1.该单位进销项比对严重不符。根据防伪税控系统及电子底账查询系统的详细货物清单发现,该单位在检查期间进项为移液器,销项为电解铜、油泵、控制器等,进销不符。
2.该单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检查组到中国工商银行调取单位资金流信息,发现该单位开户账号与下游企业无交易资金往来。
根据以上查实情况和已经获取的证据认定该单位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金额合计4691268.26元,税额合计750602.7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88份,金额合计7653605.18元,税额合计648506.82元。
风险点睛:
企业进销项严重不符,发票与银行流水不一致,税务机关只要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就能轻松调取单位的银行资金流信息,发票虚开行为很容易就可以查到。
商贸企业须知:
众所周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简而言之,就是商贸企业,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目前,税务部门金税三期升级版系统已经完全覆盖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当前税务机关已可以通过电子底账信息网络平台进行排查,而且企业通过升级版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将完全上传到税局电子底账库,税局的电子底账数据应用能通过发票电子信息对专用发票进行全票面要素、全发票链条深入分析,一旦发现商贸企业购销货物品名和库存数量不匹配、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和辅料与产成品不符,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
商贸企业也能拥有自己的“电子底账系统”
商贸企业进项发票的明细数据繁多,货品清单冗长,依靠财务人员手工整理不但费时耗力而且也很容易出错。现在企业不用手工整理,也可以快速获取进项发票的全票面明细电子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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