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行为,上交所2023年共发出公开谴责47份、通报批评110份、书面警示244份。公开认定13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开认定”),公开谴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0人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129人次,上市公司27家次,严罚重惩“关键少数”,着力整治突出问题,为上市公司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具体来看,一是全面强化财务造假案件查处力度,共发出公开谴责15份,共处理责任人223人次,其中12名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认定。
二是重点监管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全年公开谴责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5家次,通报批评11家次,对主要责任人员依规从重追责。
三是全力整治违规减持等市场乱象,共对违规股票交易行为发出公开谴责7份、通报批评14份、书面警示43份。四是从严处理概念炒作相关信息披露违规,共发出通报批评4份,书面警示9份。五是全面加强退市公司追责工作,针对退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坚持查实一个、处理一个,强调退市不免责,13家退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近两年被作出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六是严格规范控制权相关信息披露,共发出公开谴责4份、通报批评8份。
惩戒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引导公司及相关主体积极补救、切实整改、合规发展。鉴此,上交所在处理违规减持、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回购计划未完成等案件时,在综合考虑违规行为性质与市场影响的基础上,将主动上缴收益、弥补损失等补救措施作为从轻考量情节,引导违规主体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轻违规影响。
督促上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整改化解是纪律处分的重要目标。为了发挥以案促改的实效,上交所进一步充实了纪律处分决定书内容,在载明违规事实、处分理由和依据等事项的同时,还增加了要求公司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内容,包括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形成整改方案,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等。
上交所表示,2024年,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工作将全面强化“五个监管”,将打击违法行为与推动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坚持“早”字当头,以“惩”促进,推动上市公司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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