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上海商标注册并不会更加省钱,注册组合商标虽然是比较省事,因为一个组合商标可能是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元素组成,那么对于单独商标来讲,可能需要单独分开申请两到三次,但是组合商标注册并不会比单独商标注册的费用低。
1、商标注册的风险增加。
组合商标注册的风险相对于单独的商标注册风险更高,因为对于中文商标或者是字母商标、图形商标的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分开每个元素来依次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其中某一个元素和他人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是近似,就会驳回大家的整个商标注册申请,这就会导致大家的组合商标注册失败。
2、使用起来比较不方便。
组合商标顾名思义就是需要组合在一起使用,不能够进行拆分,也不可以更换组合商标的元素位置,而且组合商标的元素如果比较多,可能就会导致产品美观度收到影响,如果是单独的商标亦可随便自由的使用,也不会存在什么使用不便的问题。
3、商标注册费用问题。
如果组合商标一切顺利的完成注册,那么在商标注册费用上确实要比单独的商标注册费用少,因为它多个元素组合的商标只需要支付一件商标注册的费用,而单独商标则需要支付多件商标注册的费用。
专利法上的临时保护权是指,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临时保护权仅仅针对发明专利而言,换句话说,只有发明专利可以享有临时保护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临时保护权这一权利。
因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经初步审查后即进行公布并授予专利权,可以马上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而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在发明申请公布至其获得专利权前这一段期间,第三人通过查阅专利公布申请文件可以知悉发明的内容,并实施该发明,此时由于发明专利申请未获得授权,申请人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为了维护发明专利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法又规定了“临时保护权”来弥补“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弊端。
实践中,在发明专利中请公布后到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权的这段期间,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不过,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能会以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存在被驳回的或者被撤回的可能性为由,拒绝立即支付使用费。
此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不能立即向有关机关寻求救济,发明专利申请人只能等到发明专利中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临时保护权。
商标,是一个企业软实力的精髓,集中表现了企业产品的特点以及企业服务质量,是消费者认知的标识,也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海商标注册更是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消费者进行消费选择时知名度是考虑的重要因素,知名度高的企业获得的认可度高,中国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社会繁荣,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才是硬道理,对商标品牌是产品服务质量消费者认知的唯一途径。
注册商标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那么商标注册一般需要多久呢?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情况又需要多少时间呢?商标注册时间大概如下: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
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4个月左右这是商标注册每一个流程都能顺利通过的前提下,但是商标注册的过程是繁复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在商标注册环节还有可能会出现商标申请驳回以及商标异议,为了尽快缩短申请商标注册所花的时间,申请人的专业度很重要,越熟悉流程、越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就越能避开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减少修正问题的时间。
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
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固然是商标使用空间的延伸,是商标权充分实现的一种形式,但非商标权人的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则带来诸多麻烦。
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
网上商标侵权特点有三:
其一,网上商标侵权简单易行。
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便易行。
企服快车面,由于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行为人在网上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运用商标实施侵权和欺诈行为,不会受到太多空间、时间和其他物质条件的限制;
另企服快车面,在技术上,与商标关联的网络侵权行为十分易行。
网上到处是五彩缤纷的商标、装潢、商品、包装、招贴等,行为人无须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须懂得编程等专业技术,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实施商标侵权。
其二,网上商标争议的解决,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
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易识别,也易为被侵权人察觉。
传统商标侵权,至少有假冒商标标识,或者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制假售假的设备、工具等。
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
一则网页不断更新,网上商标使用信息可随时删除,让商标权人无从下手;二则网络空间无限,确定具体的侵权主体实属不易;三则即使确定了侵权人的网页,要搞清楚侵权人的真正身份又是困难重重;四则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程序。
因此,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其三,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传统意义上商标侵权的后果有明显的区别:
一则互联网的全球性使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范围更广,可以超越国界,跨越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持续时间更长,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二则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难以判断传播的范围和难以确定访问(或者接触)侵权信息的人数。事实上,在网络上进行电子信息传输,其商标使用的外在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人们可能看不到那些贴着商标标识的商品或从印刷媒介中看不到服务商标,但网络页面上飘忽不定的商标图样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足以令人以假乱真的图标,毫无疑问诱导着网络用户的点击路径和电子商务交易。
那么这种网上随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它又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哪种商标侵权行为?网络的管理者是否涉嫌销售假冒(虚拟的)注册商标标识?互联网上商标使用引发的此类网络主页上的商标侵权主要包括:
将他人商标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以及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作链接标志足以误导网络用户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对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务足以造成混淆,亦势必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
虽然在互联网环境中,商标问题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显得更为复杂,但对此予以适当关注,借助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仍然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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