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品和物质、1类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1类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易燃气体、2类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类3项毒性气体;
第3类为易燃液体;
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分别为4类1项易燃固体、4类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类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氧化性物质、5类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毒性物质、6类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
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
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注:申请甲证其它成品油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还应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如果办理了甲级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再办理乙证,必须要分开申请。
相关法规如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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